专项治理村(社区)“三项资金”核算管理“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 : 市财政
发布时间 : 2022-06-03
浏览次数 : 2536
|
||||||
(第一期)
一、我市村(社区)“三项资金”指什么? 答:我市村(社区)“三项资金”是指村(社区)自有资金、村(社区)两委办公经费、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含激励资金),简称村(社区)“三项资金”。 二、村(社区)自有资金的来源与性质? 答:村(社区)自有资金是指村(社区)全体村民集体创造的收入(资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民主行使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要求对该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 三、村(社区)两委办公经费的来源与性质? 答:村(社区)两委办公经费是指各区(市)县级财政拨付村(社区)两委办公使用的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由区(市)县组织部、民政局或社治委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由区(市)县相关管理部门制定。要求对该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 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含激励资金)的由来?
答: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成委办〔2018〕19号)规定:“分级整合市、区(市)县两级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简称“公服资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简称“村公资金”),建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简称“社区保障资金”)和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激励资金(简称“社区激励资金”)双轨并行的社区发展治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社区保障资金和社区激励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和发展治理项目”。 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的性质? 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是指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该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社治委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由各区(市)县负责制定。要求对该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 六、村(社区)“三项资金”的会计主体是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三项资金”的会计主体。村(社区)必须依法对“三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村(社区)可选择自主核算、委托代理核算、购买代理记账机构服务核算。 七、村(社区)经济业务流程(示意图)? 答:村(社区)“三项资金”业务处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八、我市镇(街道)村(社区)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的性质与任务? 答:为了帮助村(社区)解决会计人才缺乏、会计核算基础条件薄弱等实际困难,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意见》(成委办〔2005〕25号)规定:“各区(市)县在乡(镇、涉农街办)财政所建立村组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代理村组财务会计的记账和核算工作,监督村组财务管理。” 村(社区)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坚持“为民理财,不替民做主”原则,不干预村(社区)的正常经济活动,支持村(社区)依法民主行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保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 九、专项治理村(社区)“三项资金”核算管理“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必要性? 答:根据省、市纪委专项整治乡村领域群众“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要求,为了主动消除挤占挪用资金潜在风险,必须对村(社区)“三项资金”核算账套设置不合理、财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指导村(社区)规范资金核算和财务公开,及时修订完善资金核算、财务公开制度,主动预防基层微腐败,巩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乡村振兴。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
培训报名
联系电话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