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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 成都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2026-06-10
浏览次数 :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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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12号)规定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6〕11号)要求,现就我市 2026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及时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及时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并免费提供给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科目由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执行,学习科目为“‘十五五’规划解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能力建设”“网络安全基础与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4个选题。 (二)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执行,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分别按照高级、中级和初级设置学习内容。高级主要适用于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或具有副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级主要适用于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向上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公需科目。会计人员可选择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https://www.cdwork.cn/)“专技人才教育”模块,免费进行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免费学习。公需科目学习数据不再统一同步到“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全国平台”在线申请登记。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以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统一在“全国平台”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后台推送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的,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登记;参加用人单位集中培训的,由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全国平台”在线申请登记。 四、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前,必须先登录“全国平台”完成注册及信息采集,否则无法进行在线学习及学分登记。 (二)全省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已在四川会计服务网(https://kj.scsczt.cn/)公布,我市面授培训机构待市财政局按程序收集材料后,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将在成都市财政会计学会网(https://www.cdckxh.org.cn/)公布,会计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选择。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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