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案例:微信使用莫“任性”
来源 :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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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微信已经成为工作中最常用的沟通方式。但微信使用不当会出现很多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数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现在,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会有很多微信群,很多事情都会在群里通知和交流,稍有不慎就可能踩了红线。究竟应该如何正确使用微信,值得我们深思。 当前,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正在微信上出现。 错误一:妄议中央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错误二: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黄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错误三: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 比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微信只是载体,底线还在人心 微信作为数字化时代的社交平台,已经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多方便。比如,临时组建工作群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快速高效;开展调研随手拍照汇报进展,方便快捷;学习先进典型转发“朋友圈”,积极向上。其实,微信本身并没有什么好坏,关键在如何使用。用得好,就可以促进工作;可一旦超越了界限,就会成为违法乱纪的帮凶。 剖析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有的党员干部自认为微信世界是虚拟的,不必受共产党员身份的约束而肆无忌惮;有的党员干部以为自己在微信中是匿名的,所以任意宣泄个人情绪、表达个人观点;还有的党员干部觉得在微信上收送红包,数额不大,没有什么问题,却没有意识到已经违纪。 因为使用微信不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例不少,其表现形式与原因也不一而足。这其中,有侥幸心理的诱使,也有纪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根本原因都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执行党纪无死角,微信也不例外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在党的建设与发展中融入科学技术的革新是大势所趋。而如何有效利用诸如微信之类的新媒介,则成为考验党员干部的一道时代课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使用微信的行为规范,给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明确了要求、划出了红线。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的时候,都要经常拿纪律的尺子量量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
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荐大家学习,时刻保持清醒。 1.不要滥用截屏 2.群里也要讲规矩 3.慎用语音 4.注意沟通效率 5.区分朋友圈和工作圈 6.勿滥用私人化表情 7.不要处理太复杂的问题 8.及时回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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