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 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各市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安排,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64号)转发你们,现将我市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截止时间

2026522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二、报送内容

各地区或部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两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分别发(寄)送到本通知中的联系邮箱和地址。

三、报送方式

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案例收集汇总报送。民营企业由所在地的区(市)县财政部门收集汇总上报。

四、报送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21125A),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502771356@qq.com

 

 

附件:

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64号)

2推荐案例名单

3管理会计案例格式文本

 

成都市财政局   

2026324日  

(联系人:会计处孙宁:联系电话:61882639)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推荐案例名单.docx

附件3-案例格式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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