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成都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成都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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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和《成都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成人社办发〔2023〕14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面向全市公开补充征集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推荐范围 成都市域内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机构从事会计系列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人员不推荐)。 二、专家入库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会计类及相关专业副教授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或者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七)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蓉城英才”计划卓越工程师入选者等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专家库成员职责 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或根据评委会需要,参加职称工作咨询、研讨、论证活动,对评审条件、评审方式等建言献策。评委会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四、推荐和遴选程序 (一)申请方式 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请程序 个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后(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送至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择优确定入库人选并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五、报送材料 (一)《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数、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推荐评审系列及专业、公示情况等)(附件1); (二)《专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成都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身份证(正反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及学位复印件1份; (五)《成都市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附件4); (六)著作、论文等其他能够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 所有材料和复印资料需由各推荐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材料请同步提交推荐单位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其中附件4还需提交Excel版),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填写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评审专家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职称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3〕373号)、成都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成人社办发〔2023〕1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2023年已被纳入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此次无需再申请。原专家库成员退休、有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不再纳入专家库。 联系人:会计处 孙宁 邮 箱:502771356@qq.com 联系电话:028-61882639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第三办公区21125A办公室
附件: 1.单位推荐函(参考模版)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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