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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成都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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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名称:高级会计师,副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审核成绩使用标准 2023、2024、2025、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申报条件规定,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财规〔2025〕14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五)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9月7日9:00至10月14日12:00。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19日17:00。 3.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10月23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0月28日17:00。 (六)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用户注册 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财政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普通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注册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评审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企在区外的分公司,由总公司同意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3.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4.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及推荐 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5.申报材料复审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补正的,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6.评审表签章及报送 (1)签章。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在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须从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逐级完成推荐审查意见填写、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将1份评审表报送至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成都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2)评审表报送时间。报送时间为11月2日9:00至11月6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7.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人员报送评审表时现场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办理缴费。 申报人员完成上述流程后视为报送成功。 8.示例 网上申报审核流程示例参见附件1,具体以评审系统要求为准。 (七)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评审事项 (一)评审组织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评审程序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书面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1.专家集中审阅 报送成功的申报人员材料将被随机分配到若干专家组中进行审阅,每名申报人将由一名主审专家、两至四名辅审专家进行审阅并作出初步评价。 2.现场答辩 报送成功的申报人员需参加市高会评委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会计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因各类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再另行安排答辩,不进入本次评审表决环节,评审不予通过。 3.评审表决会议 完成答辩的人员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评审通过与否由参与评审表决会议的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 4.公示 评审结束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格确认及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 6.电子证书发放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及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及评审表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水平材料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2026年9月30日;任职资格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三)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各区(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四)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四、监督举报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成都市财政局服务窗口(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86265511;86917652;86917662;86267699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2603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附件: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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